排练、演出守则

一、每位团员除了要遵守北京市教委制定的北京中、小学生守则外,在合唱团排练演出时还须遵守以下守则:

1,排练和演出提前到达教室或剧场,如果迟到或请假,需提前在请假平台报备。

2,排练和演出时,注意力集中,做小动作或交头接耳都会造成不良影响。任何情况下,眼睛始终注视指挥,没有指挥的示意,不要做任何与排练、演出无关的事情,尤其在演出时,会长时间站在舞台上,或坐在舞台上方的合唱席上,要求每个人都要站正或坐正,直至排练和演出的完成。

3,合唱团集体活动时,不论是在集合场所、演出舞台、后台候场以及公共场所必须严格保持安静。

4,平时训练和演出在排练教室,后台化妆间内外均不要高声说笑,追逐打闹。

5,团员必需按指挥要求熟练地背谱,投入音乐,保证排练及演出的质量。

6,各声部长、乐器负责人及临时安排的工作负责人,必须各尽其责协助老师做好排练及演出工作。

7,排练和演出时均不要擅自化浓妆,演出时女生一律不梳前留海,不要佩戴耳环和饰物。

8,注意个人和环境卫生,每次排练或演出后由声部长带领做好排练教室或化妆室等活动场所的清洁打扫工作。

9,保管好自己的衣物及演出服,每次演出后检查本人衣物,确认没有个人遗留物品后离开。

二、违纪处理办法:

凡初次违反以上守则的同学,经提醒不改者,取消当天演出资格。如第二次发生,需在全团做检查。如三次严重失误,取消一个学期的演出资格,屡教不改则劝其退团。

三、本守则自2011年10月起执行,并逐步完善之。

合唱团要求全体团员在艺术上精益求精,同时具有高素质的品行,共同维护合唱团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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